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泊头市,河北省辖县级市,由沧州市代管,位于河北省东南部、沧州市西南部,地处河北平原腹心地带,总面积1008平方千米。泊头市常住人口为57万人。
泊头市辖12个乡镇、3个街道、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。分别是:解放街道、河东街道、鼓楼街道、泊镇、交河镇、齐桥镇、寺门村镇、郝村镇、富镇镇、文庙镇、洼里王镇、四营镇、王武庄乡、营子乡、西辛店乡、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。市政府驻裕华中路。 据《读史方舆纪要》称:“泊头镇,县东五十里,卫河(即今南运河)西岸,商贾凑集,筑城于此。并置新桥驿,俗名泊头驿。”泊头,即停船的码头。民国三十五年(1946年)5月,设立泊头市;1949年,改泊头市为泊头镇(县级);1953年11月,复置泊头市,直属河北省,由沧县专区代管;1962年5月,恢复阜城县,又将泊镇划归交河县辖;1982年12月,恢复泊头市,隶于沧州专区;1983年5月,交河县撤销,其政区并入泊头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