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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城市,辽宁省辖县级市,由葫芦岛市代管,位于辽宁省西南部、葫芦岛市区西部,地处辽西走廊中部,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气候,毗邻4个县、区,总面积2113平方千米,兴城市户籍总人口51万人。
兴城市辖5个街道、7个镇(含4个民族镇)、12个民族乡,另辖1个乡级单位:古城街道、宁远街道、温泉街道、四家屯街道、菊花街道、曹庄镇、沙后所满族镇、东辛庄满族镇、郭家满族镇、红崖子镇、徐大堡镇、高家岭满族镇、羊安满族乡、元台子满族乡、白塔满族乡、望海满族乡、刘台子满族乡、大寨满族乡、南大满族乡、围屏满族乡、碱厂满族乡、三道沟满族乡、旧门满族乡、药王满族乡、兴城飞地经济区,市政府驻兴海南街。 兴城,寓意兴盛之城,源于辽代。据《辽史·地理志》记载,辽统和八年(990年),辽圣宗耶律隆绪将兴州移民迁至桃花岛筑城设县,故称兴城县。民国二年(1913年),改为宁远县;民国三年(1914年)1月,改称兴城县;1949年10月1日后,隶属辽西省,后改属辽宁省;1966年,属锦州市;1986年12月,撤销兴城县,设兴城市(县级市),由辽宁省直辖,后改由葫芦岛市代管。 |